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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日期:2026-03-09      作者:       浏览量: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依规加强教学管理,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课程管理,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西石大教〔202511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计算机学院成立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小组,负责全校非计算机专业通识教育课和计算机学院各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专业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

    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小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质量标准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认定范围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程,可以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1.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

            2.在校修读微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

            3.转学学生在转出本科高校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

            4.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学生于国(境)内外本科高校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

            5.经我校认可的网络资源共享课程。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习成果,可以申请学分认定和转换:

            1.学生通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获得成果,以及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等学习成果,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或学分要求的成果。

            2.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及其他通行相应语种等级考试证书。

            3.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

            4.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取得的退伍证。

            5.其他不低于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原则

    学分认定和转换,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分认定和转换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学习成果来认定和转换即将学习或需重修的课程学分。

    (二)原则上,学生所学课程与培养方案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课时相当,教学内容相关度70%及以上,方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近,只能认定和转换为任意选修课。

    (三)课程按照“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进行互认,同时遵循同类课程之间互认的原则,即理论课互认为理论课,实践课互认为实践课;若一门课程既包含理论学时也包含实验学时,可酌情拆分互认为理论课和实验课。

    (四)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6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五)特殊情况下的学分认定,由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六)学分不予重复认定,经认定后不予更改。

    四、认定的要求与方法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西石大教2025110 号)第五章执行。

    五、成绩换算规则

    (成绩换算依据《课程成绩转换对照表》执行。无法提供外校成绩标准的,合格及以上成绩65 分记载。

    ()学生在学分置换前已参加拟置换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的不予置换;考核未通过的置换为重修成绩。

    (三)学分认定与置换后的课程,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属性、考核方式、学分等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均记入学生成绩总表。

    六、办理流程

    (一)学分认定和转换办理时间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1周至2周。

    ()学分认定和转换的申请、审批手续一般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学生提交申请时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复印件。        )学生按照学分认定和转换基本原则,对符合互认条件的相关课程填写审核表提出申请,经开课专业审核同意并公示后(三天),报教务处备案。

本实施细则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课程成绩转换对照表

附件2: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对照表(非计算机专业)

附件3: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对照表

    附件4:课程转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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